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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返乡男子谎称菲律宾回来,多次参加宴席,致4000余人隔离!隐瞒真实行程及病情不报涉嫌犯罪!

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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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当前社会各界全力参与抗疫工作、广大医务工作者冒着风险奋战在一线的形势下,却有个别人员心存侥幸,刻意隐瞒自己行程,带来严重后果。


这样的消息令人分外痛心。


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的一男子,从武汉返乡谎称菲律宾回来,多次参加宴席,4000余人隔离。


山东一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刻意隐瞒情况,致68名医务人员、49名其余接触者被隔离,警方现已立案侦查。


深圳一病例隐瞒行程,在公共场所未采取防护措施,确诊后又遭立案侦查。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记者:王帆)、央视新闻、成都商报、人民日报、澎湃新闻、每日经济新闻等


截至2月5日12:50,全国累计确诊24363例,死亡492例,治愈917例,疑似23260例。实时追踪全国各地疫情地图!小区病例轨迹一键查询👇👇



在当前社会各界全力参与抗疫工作、广大医务工作者冒着风险奋战在一线的形势下,却有个别人员心存侥幸,刻意隐瞒自己行程,带来严重后果。这样的消息令人分外痛心。


近日,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通知一起感染新冠肺炎病例,男子武汉返乡却谎称菲律宾回来,几次参加宴席,频繁外出活动,疑似感染多位亲属,被网友称为“晋江毒王”。

 

武汉返乡男子谎称菲律宾回来

多次参加宴席,4000余人隔离



2月2日,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通知一起感染新冠肺炎病例,疑似感染多人。


据当地英林镇嘉排村发布的《致嘉排村广大村民的一封信》中介绍。该村出现家庭聚集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一人明知自己来自武汉,却对群众谎称来自菲律宾,未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还几次参加宴席,频繁外出活动。


确诊病例在发病前曾参加过1月21日民俗游禄活动,和22日的民俗宴请活动。


在22日宴请时,密切接触的十桌就餐人员,自23日起居家医学观察14天。其他参与活动的一般接触者实行14天的居家医学随访。


21日参加民俗游禄活动的,若发现自已与确诊病例距离2米以内的,自觉向村委会报告并自觉实行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

目前,此确诊患者已被警方拘留,正在进行调查。具体受影响人数还在排查中。


另据新京报报道,该男子参加进主宴请(闽南习俗),共计3000余人参加。英林镇要求,其周边桌就餐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派专人测体温。其他一般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14天,派专人电话随访。


此外,该男子还参加东石镇婚宴,近千人也被要求居家医学观察。

据英林镇村干部洪先生介绍,目前英林镇有8个确诊病例,全部都是他们(该男子)亲戚。

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通报,截至2月3日24时,晋江市累计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病例15例。其中含英林镇8例,金井镇1例(英林镇户籍)。


事件曝光后,引起不少网友愤怒。


2月4日晋江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要求:

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要加强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晋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全市酒店、餐饮、外烩等食品加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各类红白喜事和民俗、宗族事务提供外烩加工服务。对拒不配合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山东一患者刻意隐瞒旅行史接触史

致6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


图片来源 / 图虫创意

2月5日,山东潍坊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2020年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


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


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公安机关通报中透露,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严密排查,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



公安机关认为,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深圳一病例隐瞒行程

确诊后又遭立案侦查


图片来源 / 新华社(资料图,非本文案例)

另外,据深圳公安通报,2020年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对于该位确诊人士的相关信息,深圳疾控中心此前的披露显示:年长女性,发病前14天没有离开过深圳。


据南方日报2月4日晚间报道,经过警方深入核实,发现其中另有隐情。



今年1月21日,范某芳(女,64岁,湖北孝感人)与其丈夫邹某陆(男,67岁,湖北孝感人)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女,41岁,深圳人)处探亲。到深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区人民医院就诊。


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并且在来深后,其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2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立案侦查。对其亲属帮助其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多地都出现了确诊病例隐瞒行程等情况,并有与他人密切接触的行为,而导致其他人感染或隔离。



吉林长春一确诊病例

故意瞒报病情致多人感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2月2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对王某某(男,50岁,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送至指定医院医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王某某系武汉某医药公司职工,1月19日回长春探亲后,未向社区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在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3次就医时,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和返回长春行程事实,欺骗就诊医生,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现已导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



四川雅安69岁老人确诊,多次刻意隐瞒

外出接触100多人,密切接触30多名医护


图片来源 / 图虫创意

2月3日晚间,四川省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天全县侯某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情况的通报》。


69岁的雅安市天全人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雅的事实,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


在医生等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其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


通报表明:目前,雅安市、天全县公安、卫生、监委等部门已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责成天全县对该事件过程中干部是否尽责、精准排查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倒查,对失职人员严肃问责

通报全文如下:


侯某,男,现年69岁,天全县人,1月18日从汉口乘动车(车次G615,3号车厢)于当日下午到达成都,然后乘私家车返回天全,途中在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某饭馆晚餐。1月27日,因“反复咳嗽、咯痰伴心累、急促”在天全县人民医院入院。1月31日,侯某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目前,经初步调查,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雅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更为恶劣的是,在天全县人民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给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经市应对新冠肺炎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责成市县公安、卫生健康、监委等部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省、市指挥部通告要求,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责成天全县对该事件过程中干部是否尽责、精准排查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倒查,对失职人员严肃问责。


市应对新冠肺炎应急指挥部号召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响应配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申报是否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配合疫情排查;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务实细致做好人员精准摸排精准管控,确保防控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此通报发布后,凡违反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4号)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从严惩处。


黑龙江省高院明确: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最高判死刑



日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依法严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涉及的9类36种刑事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等5种刑事犯罪最高判死刑。

《通知》中对第一类刑事犯罪的内容规定如下:



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七年。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最高判刑死刑。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

最高可判死刑



特殊时期,刻意隐瞒个人行程绝非小事。


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明确,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如果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是可判死刑的。


据中国新闻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对媒体表示,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也属于《解释》中的“突发传染病疫情”,可以适用相关规定。


针对病毒携带者不主动上报,隐瞒逃跑的行为,如当事人系故意散播病毒,则涉嫌投放危险物质,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如当事人只是从疫区返乡,并不知道自己是病毒感染者或构成疑似的,但不听劝阻、不遵守相关隔离规定,导致他人感染,可以考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


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



人民微评:莫让隐瞒误了防疫大事



@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一个人隐瞒,一群人遭殃。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这种隐瞒都是不可宽宥的,也是于法不容的。防控疫情,即便帮不了忙,也别添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开诚布公是对自己负责,莫再做损人不利己的事!



山东潍坊市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不要聚集,减少外出,就诊即要如实介绍自己的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如有隐瞒,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深圳警方呼吁: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时期,公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社区登记,主动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程和密切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自救救人、自误误人,切勿为了一己私利,以身试法,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少出门、宅在家。

戴口罩、勤洗手。

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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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刘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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